XX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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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2011-1-14 09:30:49 文/俞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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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细则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体现优绩优酬,在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对教师参加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评优活动中获奖的按如下标准于每学期末兑现奖励。    一、奖励范围教师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科所及信息中心等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课堂教学设计、教/案、案例、论文、课件、网页、评优课、录像课、班队会及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取得成绩并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发放相应的教育教学成绩奖。二、奖励项目及标准1、教学设计、教案、案例、论文、课件、网页等竞赛奖励如下:

    级别 等奖 国家级 市级 区级 区学科
一等奖 100 80 50 35
二等奖 80 50 40 20
三等奖 50 40 30 10

2、录像课、评优课等竞赛奖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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