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和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考绩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
考绩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被考核的省市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1、列入绩效考核的县机关单位分类名单
2、2012年度县机关单位考核项目表
3、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列入绩效考核的县机关单位分类名单
类 别
单 位
备注
县
机关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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