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事迹材料,艺考

事迹材料

2012-5-24 09:27:18 文/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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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实现跨越崛起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县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市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共85家,分党政和综合服务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3类(详见附件1)。

县人大各委(室)和县政协各委(室),各民主党派和特殊部门等不列入考核。

二、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和加减分项目等四项内容组成。考绩设基本分值1000分,其中重点项目400分,“五型”机关创建项目150分,综合评价450分。

1、重点项目(400分)。各单位按照“做强、做优、做精”的要求,拟定上报5-10个重点项目,由县考绩办牵头组织审核后,报县分管领导复核确定。由县考绩办牵头考核重点项目,县发改局参与制定考核办法。

2、“五型”机关创建(150分)。考核县机关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

(1)责任型、服务型和效率型机关创建(90分)。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2)学习型机关创建(30分)。由县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3)廉洁型机关创建(30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制定专项考核办法。

3、综合评价(450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县机关单位互评、镇(乡)测评、民意调查和条线考核等五项内容组成。

(1)县委县政府领导评价(100分)。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县机关单位按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分档评价,共分6个档次,第一档次得分100分,每档次之间浮动分值为10分,最后一个档次得分50分,按单位归属的档次,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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