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优秀主诉检察官事迹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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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

2011-10-17 10:10:03 文/钟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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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三年来,隋礼华在主办200余件300余人的案件中,以严谨的态度,严格细致地审查每一份证据。所办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每一次考核,都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无论是在控申部门还是在公诉部门,无论是办理控告申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隋礼华在办案中都没有仅限于就案办案。隋礼华先后对20多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案进行了和解,使许多轻微刑案的被告人很快回归社会,促进了社会和谐。而且,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将法律的无情与人性的有情进行有机结合,体现了一名检察官秉公执法和执法为民的忠诚意识。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检察院优秀主诉检察官事迹材料》相关的文章。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流程中规定,检察机关收到案件后三日内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义务,之后的审查中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至少要来院二次。隋礼华考虑到,这对本地取保的人员可能不算什么,可对外地的尤其是贫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确实是个经济负担。所以,她经常在接到此类案件后迅速阅卷,将两次工作合并完成,为犯罪嫌疑人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一次,一名非常贫困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取保候审,其母子两人来一次南京要800元路费,并要乘20个小时火车。了解到这种情况后,隋礼华及时阅卷,三天内将告知、讯问一次完成。案件移送法院后,她又将此情况告知法院承办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其往返次数,母子俩得知后非常感动,王某更是对犯罪行为痛悔,表示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
“办案就要办出实际效果”,这是根植于隋礼华内心的准则。长期的办案工作,隋礼华积累了一套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发现对社会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例,积极撰写文章,协助拍摄法治类专题片。对发现的可能引发犯罪的苗头隐患逐个走访,逐个发出检察建议。
XX年,在办理一起以在校生为犯罪对象的抢劫、寻衅滋事案中,她发现某学校的学生多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无人监督管理,引发犯罪分子到其出租屋侵害抢劫和斗殴等,她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学校发出建议,要求杜绝学生擅自在外租房现象,区教育局相当重视,专门发文,很快全区清查出5所学校有此现象,并全部得到处理。在任马群中学法制副校长期间,她还想方设法挤出时间配合学校,将常规法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教育和每年的特色活动相结合,着力培养学生的遵法、守法的法制观念。由她策划并组织开展的主题班会、法制信箱、模拟法庭等活动,多次被媒体报道,该校还被评为普法先进单位,隋礼华个人也因成绩突出两次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
“政法工作的峥嵘岁月和别样的检察情结,铸就了她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朴素品格。”栖霞检察院检察长黄晓非这样评价隋礼华。2011年10月,在南京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大会上,南京检方为全市从检25周年以上的检察人员颁发了“检察荣誉勋章”,面对这份殊荣,隋礼华说:“这一枚沉甸甸的勋章见证了我25年检察历程中每一个足迹,更是组织对我25年检察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也鞭策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为我区的发展、稳定贡献出一份微薄力量。”
执法的公正性是法律威严的基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一名工作者,隋礼华认为,监督工作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个特定的机关,而是针对法律,是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所以对待每一件案件隋礼华都要进行严格审查,并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了监督的准确性和实际效果。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隋礼华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反响大、要求强烈的案件上,大胆依法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XX年,她依法对两起案件提出抗诉意见,经市法院二审采纳并改判,成为当年全市仅有的两起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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