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以下简称“中部支教计划”)由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和省发改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大学毕业生,到我省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主要从事为期1-3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根据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中部支教计划项目,首次签约期为年(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中部支教计划服务岗位规划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中部支教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海南省组织部、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发改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11]1号)规定的相(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关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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