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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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基础

2011-5-29 10:29:00 文/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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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初级: 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 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 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 中级: 1、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未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秘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 高级: 1、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2、取得中级秘书资格职业证书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3、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 4、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 5、大学本科秘书专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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