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国家治理“人本化”成为一种趋势时,国家审计也应将其物化的审计对象予以人格化,进而建立以问责政府为导向的审计制度。问责政府所赖以形成的政治基础是,政府不论如何强大,它仍然充任一个代理人的角色;政府必须承担起法定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问责政府必须寻求一种权威性的政治支持。从国家审计发展看,问责政府应当是审计制度建设的基本命题;解决这个命题,应当做好组织制度设计、法律制度设计、人事制度设计、作业规则设计和拨款制度设计等工作。在问责政府导向下,我国审计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是,(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FanWen,范文大全)审计体制的调整、审计职责的转变、审计权限的转型和审计资源的整合。未来的国家审计,将在问责政府方面获得突破。
关键词:问责政府国家审计制度建设
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设计怎样的国家审计制度,是由各国政治制度的属性决定的。纵观各国审计制度,虽然存在着诸多差异,但制衡政府的本质并未改变。良好的国家审计制度,应以问责政府为导向,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为民主政治服务。
一、问责政府的政治基础分析
问责政府是权力配置的内在要求,而权力配置的结果,却产生于复杂的政治过程;研究问责政府问题,不得不考虑相关的政治制度基础。
(一)政府:一种代理人的角色
政府是国家的治理机构;讨论政府的社会角色,离不开对政府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国家是政府赖以生存的载体。
对国家的理解,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卢梭(JJRousseau)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在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社会契约论》(1762)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也就是说,在民主社会里,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否取决于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的共同意愿;在国家之中,人民决定一切。在谈到政府与国家的关系时,卢梭明确地指出:公共力量必须有一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起,并使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而活动;政府可以充当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政府的首领仅仅是主权者的官吏,是以主权者的名义在行使着主权者委托给他们的权力,而且主权者可以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从上述可以清楚地看出,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整体是国家的委托人,而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人民可以给予政府权力,也可以对这种权力运用的适当性进行监督。在卢梭看来,公意是通过法律表达的,这意味着,政府同人民一样也必须守法。事实上,政府是一个拥有庞大公共资源的执行机构,它所执行的规则就是体现公意的法律。然而,政府所体现的“公共人格”可能偏离公意所包含的“公共人格”,这时,就需要对政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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