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课程由学校团委统一规划,班主任具体布置,学生利用高一和高二上学期的寒暑假实施。
(3)研究性学习课程
我校研究性学习课程从2011年就开始开设,学生在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各完成一个不同类型的课题。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由教导处负责,学校成立了研究性学习备课组,采用专职教师具体负责,任课教师具体指导课题的管理方式。对研究性学习课程的评价我们采用开题评价、过程评价和结题评价的三阶段评价方式,严格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管理。
五、学分管理及学分认定情况
1、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班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同时提交给学分认定小组审核。
(3)、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
(4)、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学分认定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新课程改革经验交流材料》相关的文章。(6)、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分仲裁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学分仲裁小组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教学班任课老师、学分认定小组有关人员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4、学分认定的方法和内容
学分认定不仅要关注学习的结果,也要关注学习的过程,
2、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
(1)学习课时(共10分)
各模块任课教师认真确定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根据学时数认定其相应的得分,36学时以上(含36学时)为10分;32学时以上(含32学时)为8分;30学时以上(含30学时)为6分;28学时以下(含28学时)为4分;27学时以下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
2、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共30分)
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主要从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课堂表现、课外表现,以及阶段性知识与理解的测试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①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②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③课堂表现④课外表现等四个方面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⑤阶段性知识与理解的测试由各模块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3、学业水平测试(共60分)
每一学科每一模块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命题、阅卷、评析,原则上任课由教师负责。测试中一般采用百分制,全卷分值100分,测试时间按学科需要可分为90分钟或120分钟。测试后可将(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实际分数乘以60%即为学业水平测试这一块的得分。
凡学生学习课时、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三项得分相加满60分者,即可获得该模块相应的学分。
六、问题和困惑
我校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摸索和体会到了一些新旧教材的编排区别和教学思想变化的感受,但不可否认新课程的实施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了相当多的问题,存在不少的困惑。归结起来有如下几方面的困难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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