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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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2010-11-01 11:33:08 文/罗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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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09]84号)文件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特制定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县区在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任务。具体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制度、职责,确定辖区内各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物资,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调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验收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的进度,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目标考核奖惩

普查工作结束后,由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责任制任务成绩突出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在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目标的前提下,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奖项设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6万元。上述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县(市)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市直部门奖金5万元、4万元、3万元。

对未完成人口普查目标责任工作任务或完成较差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或直接追究被考核方的领导责任。

三、本责任书统一由石嘴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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