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考勤制度
1、迟到
超过点名时间或点名没到或到了制服不整齐者,5分钟及以内到均视为迟到(迟到每次扣1点)
1)5分钟以上至10分钟内未到,每次扣2点;
2)10分钟以上至15分钟内未到,每次扣3点;
3)15分钟以上至20分钟内未到,每次扣4点;
4)30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当天不用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下班,下班时未经部门主管或店长批准,在临近下班时擅自离岗均视为早退。
当月内早退一次,扣除5点;
当月内早退二次,扣除10点;
当月内累计或连续早退三次,立即开除(扣除当月工资及上月奖金)
3、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必须当面向部门主管或店长申请,特殊情况允许本人电话请假,事后需补交、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看病、诊断有关证明。
1)病假一天扣除当月底薪一天的工资。
2)病假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按事假论处。
4、事假
1)事假需提前两天向部门主管或店长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行假,事假三天及以内由店长审批;事假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事假十五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会议审批。
2)事假一天扣除当月底薪两天的工资;
3)婚假、丧假各为7天。
4)同岗位调休需提前三天向部门主管以上同意方可调休。
5、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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