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纪检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2-2-25 08:49:00 文/马婉如

关注

1.纪检工作成员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与学生会规章制度。

2.作为学生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纪检工作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

3.全体纪检工作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纪检部的宗旨是:公平、公正、公开。纪检工作队队员须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纪检部规章制度细则

一、人事制度

1.招新规则

1)对采取08级新生招聘形式,开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招聘新工作队成员,招新工作在院纪检部的统一指导下完成。

2)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工作中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纪检部部长根据其在此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纪检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3)对招新要求如下:作风正派、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关心队员、工作积极,处处以身作则,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组长任命


组长是由纪检部部长对队员进一步审核而定,由品德优秀、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工作积极的队员任命。

(注:纪检大队隶属于院学生会纪检部)

二、惩罚制度

1)迟到累计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勤,旷会者记为一次缺勤。

2)无故缺勤二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3)对纪检部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辞退处理。


4)在工作中不认真职守者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

5)对大队成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辞退处理。

6)成员无特殊情况本学期内请假超过五次着取消评优资格。

三、奖励制度

1)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队员,可在纪检大会或纪检部开例会时进行大会表扬。

2)再评推优、先进个人等荣誉时,纪检工作队将利用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投票选举,当场公布结果。

四、纪检工作组长及纪检大队队员员职责规定、要求及组织体系

1)对组长的职责规定:组长根据计划向队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听取工作队队员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队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组员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组长并定期向主管副部长汇报工作队队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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