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满洲里市2011-2011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落实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牵头单位的任务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并对该项工作的达标负责。
3.服从、配合、支持牵头单位的工作。
(十九)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全市创建工作;研究、审议和协调、解决创(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建工作重大事项;检查全市创建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市深化创建办负责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深化创建工作点评会制度
与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隔季召开,每年召开两次。由市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考评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点评,提出要求。市深化创建办负责会务工作。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一)专项重点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分管市领导主持召集,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主要内容是部署安排和检查落实专项重点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会议情况要报市深化创建办,由市深化创建办通报全市。
(二十二)创建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深化创建办召集,市深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络员参加,并视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出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交流、沟通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安排、布置创建工作事项。会议情况向全市通报。
(二十三)专项工作协调会制度
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深化创建办就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召集相关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和处理。对一些难以协调,推进困难,急需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立即整治或**,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共同配合统一行动的事项,由市深化创建办根据实际情况,确立议题,由有关领导牵头,到现场研究、处理。会议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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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对承担深化创建工作任务的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
2、考评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双向考核”的方式。考评的主要形式有:
(1)基层对部门的考评。由市深化创建办每半年组织各区、街道对承担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项目的市直部门进行考评,主要考评相关部门、单位推进创建工作和指导、支持、配合各区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
(2)专项问卷调查。由市深化创建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委托市城调队实施。问卷调查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的内容为依据,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方式进行。
(3)全市模拟考评。每年由市深化创建办组织一次,模拟全国文明城市的测评。各区采用《满洲里市文明区测评体系》或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组织本区的模拟考评。
(4)自测自评。各区和承担我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的单位,要分别按《满洲里市文明区测评体系》和《满洲里市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内容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测自评。涉及全年性的数据指标和问卷调查的项目,不列入自测自评范围。测评结果在6月底和12月底报市深化创建办备案。
3、考评结果分别由市深化创建办向全市通报,并针对考评时发现的问题发出**通知书,进行跟踪督办。
4、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并在考评结果通报后10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二十五)工作督办制度
1、市深化创建办负责全市深化创建工作的督办,并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市委办公厅信息督查处联合组织督办。或请示组建市委督查组。
2、全市创建工作督办的重点是:检查(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和反映贯彻执(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的情况;督促、检查完成上级部门和市领导交办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重点工作项目落实、**情况以及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情况;督促、检查处理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3、督办采取定期督办与不定期督办相结合,重点与常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按计划开展的工作,主要采取定期督办的形式,由市深化创建办每月发出督办通知书进行督办。对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等专门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深化创建办随时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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