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文/外联部部长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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