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考核制度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2-27 09:25:30 文/卢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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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规范团支部成员行为,保障团支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充分调动团员工作积极主动性,使之能持之以恒、学有所获、不断进步,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团支部在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团支部宗旨“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

第四条团支部口号:团结奋进凝聚

第二章团支部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方式

(一)团支部考核采取积分制,基础分为10分,在每次活动后团支部团干给予相应的同学评优加分,每次活动后小结一次,由班委与团干共同进行评分;每学年结束后进行总结,优秀者给予奖励,总评不及格的给予适当惩罚。

(二)打分细则:活动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者5分,表现优异的同学记3分,参与者记1分。无特殊理由擅自缺席活动者,扣3分,迟到者扣1分,煽动同学无理由拒参加活动者扣5分。

(三)评优细则

1、平时在活动中表现活跃,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加的

2、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出色完成活动组织相关任务的

3、在活动中无特殊情况满勤者

4、为团支部工作以及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处罚制度

(一)团支部团干有不服从团支部组织安排、工作态度散漫、应付了事的情况,由团支部其他团干给予批评、警醒,第二次给(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予警告并在团支部成员面前做深刻检讨,屡次不改者由团成员讨论给予定量处罚(情节严重者经班委、团干与导员协商后勒令革职)。

(二)团支部有成员基础分10分被扣除不足3分时,需自我检讨并保证不再违例。

(三)团支部成员每学年累计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活动无故不参与者,将取消该评优资格。

第三章团支部各自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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