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制度(3)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2-27 08:54:45 文/邵菁

关注

1、学生会经费归院学生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为私有。

2、学生会经费在学生会主席的监督下由主管副主席统一支付、管理。

3、办公室每月向主席团公布经费作用情况。

4、各部门每次活动前,应向主席团上报详细经费作用计划书。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经费用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两天内说明情况。不申请者不予报销。批准后,由办公室存档。

5、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时间、经手人签名。对不能开正式发票的购品应出据书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6、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

7、学生会所用费用应由发票持有者持发票到秘书长处登记,报销。

8、学生会主席团,对任何使用经费的单位,个人都有了解使用情况的权利。

9、经费的使用应做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账。

六、办公室及财物的使用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的使用权属学生会所有,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学生会一切财物的使用权属学生会所有,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3、学生会一切财物由秘书处保管,由主管主席统一安排各部使用。

4、兴办活动需使用学生会器材时,到秘书处登记记录,事后归还原处。

5、因财物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负责人照价赔偿。

七、学生会奖惩制度

1、学生会纪律处分制度

(1)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干事,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留职查看、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2)凡在职期间被给予处罚的干部、干事一律取消该学年度的评先资格。

(2)对部长级以下干部、干事处分由部长申请,主管副主席批准。

(3)对部长级以上(包括副部长级)干部的处分,须由主管副主席申请主席团通过,并向学生会委员会通报。

(4)所有处分均由秘书处整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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