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3)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1-09 09:46:58 文/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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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获奖一项加2分

院级获奖一项加5分

校级获奖一项加10分

非校内竞赛由团委酌情给予加分

八.加分情况

1.在学生会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视情况给予1—5分的加分。

2.主席团有权给认为比较优秀的成员给予1—3分的加分。

3.所在集体(班级,团支部,寝室)获校级以上称号。加5分(不累加)

考核办法:

1)评选工作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象为全体学生会成员。

2)按照考核基本内容的规定,每学期对全体成员做一次总结,考核成绩分为优(80—100分),良(65—80),中(50—65),差(50分以下)四个等级。一学年把两学期成绩汇总。

3)每学期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依照相关条例给予不同的处理。上学期被评为差的成员将被劝退出学生会。

九、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经管二系学生会制定,本制度的解释权由系团委享有,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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