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29 14:06:19 文/沈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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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的须由专案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门核准且不扣工资。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事先须经专案经理同意后报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日工资三倍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3.员工因病不能提前请假,应先请示专案经理征得同意方可休假,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上班第一天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逾期作旷工处理。

4.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

五、离辞制度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30天,专案经理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售楼部管理制度》相关的文章。六、售楼部管理细则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除销售人员守则外,特针对售楼部的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

1.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制定的案场考勤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每天早晨8:30必须到达案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白班按 8:30—12:00、  14:00—18:00 准时考勤,晚班按12:00—17:00   18:00—20:30准时考勤。9:00召开晨会。加班应上报行政人员,否则按未加班处理。违者罚款5元。

2.案场人员吃早饭必须在8:30前结束,如果发现8:30后吃早饭者,罚5元。

3.早上8:30点考勤前,所有人员应着制服,仪容仪表未达规定者(如头发凌乱,男性不戴领带、不剃胡须,女性不施淡妆等),罚5元。

4.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同时通知行政女专和业务专案,申请手续齐全,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并违者罚款50元。对于一般情况将不予批准。

5.病假:必须立即通知专案经理或行政女专,事后出具病假卡、病假单,否则按事假后旷工处理。

6.工作期间外出:必须得到专案经理的同意,所有人员外出都要作书面登记,若不作登记者,罚5元,若私自外出者,罚20元,并以旷工论处。

7.不佩带胸卡者,罚20元。

8.柜台内吃饭及零食者,罚20元。

9.销售人员在上班期间私自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20元。

10.业务员不得在柜台及销售区内抽烟,与客户应酬除外,但不能主动发香烟于客户,违者抽一根烟,罚20元。

11.上班睡觉、精神萎靡者,罚20元,聊天、看报(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罚20元。

12.接待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销售桌和桌椅归位,违者罚5元。

13.柜台内只允许放销售夹、计算器、电话,其余物品一律不准摆放,违者罚5元。销售夹不得随意摆放,违者罚50元。

14.案场的一次性杯子仅供客户使用,业务员使用一只罚5元。

15.故意破坏公物者,罚20元,并实行双倍赔偿。不小心损坏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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