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安全规定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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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1-10-29 11:25:10 文/毛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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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一、教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管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安全。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何老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教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调课教师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因部门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承担主要责任。

四、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教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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