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14 09:23:29 文/唐睿宸

关注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得毕业和参加高考。

2、学校成立有校长、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4、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4天。

5、学校除把农村、社区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动基地。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写一次鉴定意见。指导小组经常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验收,抽查的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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