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100元、高级技师不低于150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两年及以下者考核一次;聘期三至五年者考核不少于两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中铁一劳(XX)111号文件规定办理。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相关的文章。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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