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2)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14 08:41:35 文/米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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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相关的文章。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十一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一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二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二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六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七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中铁一劳(XX)111号和中铁一劳(XX)191号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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