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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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1-5-30 07:42:22 文/孟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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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会集体领导的作用,特颁布执行以下例会制度

1. 学生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2. 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3. 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一日晚上7;00召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 全体例会由秘书处通知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会各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5. 每次例会以前由秘书处负责签到作为考核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 学生会秘书处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总结。

7. 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形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处,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

8.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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