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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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1-5-30 07:26:47 文/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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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考核,把服务质量同绩效工资考核挂钩,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科学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营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领导为群众服务、上级为下级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一线为客户服务”的“大服务”格局,在社会上提升工行形象,在全支行提升机关形象,构建一个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所有员工(包括柜员合同工)。

第五条 支行成立年度“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各部门领导为单位责任人,受支行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六条 因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未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上级行和支行制订的制度、规定,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由该部门领导或职能部门承担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已作布置,而具体操作人员没有履职的,着重处罚当事人。

第七条 实行“双处”制。凡被投诉,且经过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确认事实无误的,除按上级行的处罚给予处罚外,同时在绩效考核中还要进行处罚。

第八条 凡发生本办法未列出的违章行为,由“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采取由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处所进行明察和暗访的考核方式。另外,省分行、营业部的检查通报情况也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支行“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以一线、二线各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月分值=部门职工人数(含柜员合同工)×100,一线部门绩效分值=当月得分×10/100,二线部门绩效分值=当月得分×20/100。

第十二条 凡发生违章按人/次数计扣分值(有多少扣多少)。直到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三章 一线服务质量考核

第十三条 网点是否按时开门,提前做好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到满时点服务。违者一次扣10分。

第十四条 员工着装是否得体,持工号牌上岗,违者一项5分。

第十五条 女员工不浓妆,男员工不留胡须和长发,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六条 服务态度是否主动、热情,先外后内,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七条 是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八条 营业时间内有无吸烟、聊天、看报刊、吃零食、打瞌睡、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和擅自离岗、串岗现象,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九条 营业期间需要暂离岗位或机器设备、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是否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并放置相关告示牌,违者扣5分。

第二十条 办理业务时,凡属已开办的业务,是否快捷准确办理;对未开办的业务,是否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向客户推荐可办理的地点,违者一项扣5分。

第二十一条 “三牌一徽”设置是否规范、齐全(单位牌、所名牌、营业时间排、行徽),一项扣10分。

第二十二条 “利率牌”利率显示是否准确,不及时调整准确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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