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党委、党工委请于11月5日前将党员示范岗推荐表(见组织部网页表格下载栏)和1500字的事迹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送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党委组织部,xx楼1511,联系人:唐xx,电话:67xx257,邮箱:suxxxzy@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党员亮牌示范”活动是我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党员接受群众监督、做群众榜样、做岗位模范、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进长效管理的重大措施,也是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党委、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2、推荐党员示范岗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要坚持标准,推荐出党内外公认的、有显着成绩、有典型事例的党员示范岗,要做到宁缺勿滥。
3、党员示范岗的设立将作为评选“三最”、“三星”的基础。
特此通知。
xx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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