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关于开展教师“党员亮牌示范”活动的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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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 14:28:53 文/林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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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开展教师“党员亮牌示范”活动的通知

3、党员示范岗推荐名额

各党委、党工委推荐的教职工党员示范岗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党员总数的5%;每个教学单位党委、党工委推荐的学生党员示范岗名额不超过4名。

4、党员示范岗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以各党委(党工委)为单位,采取党支部推荐、党委(党工委)审核、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并公示、校创先争优活动/fanwen/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进行。凡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必须经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所推荐的示范岗不能交叉。

四、活动时间

1、各党委、党工委请于11月5日前完成党员亮牌工作,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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