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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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工会

2010-11-01 13:50:13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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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治待遇政策sO100
    1、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不变。
    阅读文件,不同级别的老干部规定有不同的阅文范围。根据我区实际,大致划分如下:
    局级干部:可以阅读《国际内参》、《内部参考》、《内部参阅》、《内部选编》、《港澳参考》等;
    处级干部:可以阅读下发至县、团级的文件;
    科级干部:可以阅读《北京工作》等。
    听重要报告,指的是及时向老同志传达、通报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外发生的重要情况,让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参加重要会议,指的是召开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年度总结会等会议时,应该邀请老同志代表参加,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体现了对老同志的尊重。
    参加重要政治活动,指的是中央、市委举办“国庆招待活动”、“春节团拜活动”、“大型纪念活动”以及基层单位举办的“庆典”、“团拜”等活动。
    2、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变。
    根据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区陆续建立了59个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其中:总支1个、离休支部28个、处退支部12个、离退休混编支部18个。全区1618名离休干部、易地干部和处以上退休干部都参加到党的支部中,老干部党支部是在单位党委的领导和老干部局的指导下开展活动,活动内容由党委安排,形式要丰富多彩,适合老同志的特点。要每月活动一次。
    考虑到有的老同志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这些老同志“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定期的组织活动。”但是支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也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参加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活动不变。
    组织老同志参加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是老同志应当享受的一项政治待遇。这就涉及到了老干部活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问题。
    经费提取:离休干部(不分级别)每人每年1000元。退休干部按级别划分:局级行政人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600元;处级行政人员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300元。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如当年有节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老干部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不得在老干部活动经费中开支,要单独向上级申请。
    当年参加外出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各单位应从活动经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自定。
    当年没有参加外出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各单位应从活动经费中支出300元,发给老同志。
    今年起,各单位从上缴党费自留部分中,按离退休党员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提取,作为老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补充。
    二、生活待遇政策
    中央规定:“老干部离休后,生活待遇还要略微从优”。根据这个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从优”的具体政策,主要有:
    1、离休前的工资100%照发。
    2、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实报实销。
    3、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每年增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一、二次)
    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半月的工资;(抗战前期)
    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抗战后期)[Page]
    另外,市委、市政府还对一、二次的老干部实行特殊照顾政策。由市财政拨款,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费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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