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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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2012-6-19 11:33:16 文/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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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刑保证书,网上微博公布一份关于原告写给法院要求作出对被告 
死刑判决的不上访的“保证书”,法院回应称是被害者家属的单方诉求,是提高审级的申请,属一厢情愿之事。

由来
一桩11年前(截止2012年)的杀人案,因一份网络流传的“死刑保证书”而重新浮出水面。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郭晓萌(化名)被害,同村的李怀亮随后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因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在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中,死者家属保证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者无期,就“不上访”。2004年,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并不是法院在向被害人家属“保证”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是被害人家属“保证”在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前提下就“不上访”。这其实是一张“不上访保证书”。

 

内容
这份被网曝的东西,从书写格式到具体内容,咋看它都是一份保证书。抬头:保证书;落款:保证人XXX、XXX,另有见证人的签名。文内有明确的保证内容,“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上访。”


结果
在签订“死刑保证书”3个月后,平顶山中院也确实判了李怀亮死刑。不过,平顶山中院的这个判决,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后来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的判决也被撤销了,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一结果不但导致原有的“死刑保证书”被推翻,被害人家属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程序,另一方面,被告人家属也在上访,因为李怀亮至今还被羁押,有罪无罪也没个说法。


法院声明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顶山中院”)看到名为《世上罕见的“死刑”保证书》微博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平顶山中院声明称:网上微博公布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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