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工作总结

部门工作总结,艺考

部门工作总结

2011-11-01 09:21:49 文/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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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质监部门的执法活动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新的时代,政府、社会和企业对质监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省局党组“服务、发展、和谐、建设”的八字方针和高局长关于八字方针内涵及其辩证关系的讲话,是全省质监系统工作执法工作的指南,为质监系统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只有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为武器,把思想统一到“服务”上来,质监事业才能真正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其工作特点、社会责任不同于一般社会职业的工作人员或公民。其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直接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声誉和权威,而且对社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示范和导向作用。所以,学法用法,在“法”的范围内活动是公务员从事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学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作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其言行对全局学习氛围的形成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五五”普法以来,襄城县质监局以学法竞赛为抓手,不断推动领导干部为重点地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能力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2011年我局被河南省质监局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我局一直把普法考试考核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检验普法成效、推动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每年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每年的年度普法考试时间、对象、形式、范围等。每周一上午的集中学习是我局雷打不动的惯例,在相互的学习和讨论总,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2011年我局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见了市局组织的岗位资格考试,增强了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规范用法,在实践中检验学法用法效果

实践是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标准。“五五”普法以来,随着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逐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已逐步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行为,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我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并根据服务细则和承诺制内容,制定并实施了持“八不准、一主动”等下企业工作制度,不准擅自到企业检查工作,须经值周领导批准后方可下企业;不准单独到企业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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