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泛滥现象析

述职报告,艺考

述职报告

2010-11-01 16:26:34 文/陆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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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宪政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治国理政的新阶段。但依法治国提出之后,“依法治×”几成泛滥之态,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等是可以讲的通的,不过,依法治水、依法治电、依法治地等就有些荒唐可笑了。归根究底我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近乎荒唐可笑的口号是因为我们一些人虽然口口声声要依法治国,但他们根本没懂依法治国的本义或说法治的本义精神,而责任问题就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只要你是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它就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就有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问题,并不因为你“依法治×”而偏佑你,何况我们一些人实际中并未真正依法而治。由于能力的限制,我将仅通过对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人民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与代议制、治官与治民等方面,对十五大报告 “依法治国”的定义做一点自己的理解并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以祈望能对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本义特别是转变一些错误的观念有所助益。

【关键词】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 人民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与代议制 治官与治民

变民风易,变士风难;

变士风易,变仕风难;

仕风变,天下治矣。


————(明)吕坤《呻吟语·治道》[1]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这段论述高屋建瓴地揭示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内涵: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以及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即立法机关依法立法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行各业和公民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的重大进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自从97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政府依法办事的增多了,这都是值得我们心喜的,但“依法治×”几成泛滥之态,依法治水、依法治电、依法治地等荒唐可笑的口号到处是,也说明我们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当政者至今还未理解法治的本义,把“依法治×”只当成了一种时尚口号而并不知其真正的理念与价值,把“依法治×”当成了挡箭牌而没看到其中沉甸甸的责任。

一.党的领导并不就等于党的执政
政党作为现代政治的产物,其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控制政治过程,实现自己的纲领,体现一定阶级、集团或阶层的利益。政党领导是现代国家政治过程的基本特征,在现代国家的政治过程中,政党是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主体。就执政党而言,党的领导包括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其中,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即对国家权力的掌握、控制和行使则称为执政。执政是一个政党进入国家的政权机构并以该政党为主体、以国家权力的名义从事对整个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运作。在这个意义上,实行依法治国,首先是共产党依法执政,只有坚持党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但作为两个概念,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是紧密联系而又有所区别的。

党的领导是指,在以自己提出、实际上体现着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的价值观念、路线、政策吸引党外人民群众、甚至其他党派及其成员的支持和追随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事务中从事引导、组织、带领人民群众和其他追随者为实现党所提出的价值观念、路线、政策而共同奋斗的活动。党的领导作为党和人民群众的一种关系状态,不是党强迫的,而是人民群众自愿地与党形成的。领导主要靠人民的信赖和认可,主要靠党的榜样示范、宣传、维护人民利益的奋斗实践。党的领导,主要靠它所倡导的科学的政治思想和主义的吸引力,它的治国纲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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