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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学院 | 专业 | 成绩类别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美术类 |
绘画 | ||
设计学类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舞蹈类 | |
舞蹈表演 |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美术类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编导类 | |
广播电视编导 |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
初等教育学院 | 书法学 | 书法类 |
(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报考条件
1.音乐学、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2.音乐学、音乐表演类各专业要求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3.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及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考生进档以后,按以下规则录取:(1)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15校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2)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书法学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5)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6)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咨询电话
专业名称 | 咨询电话 |
戏剧影视文学 | 65910210 |
广播电视编导 | 65912981 |
数字媒体艺术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音乐学 | 65918997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
舞蹈表演 | |
美术学 | 65914191 |
绘画 | |
环境设计 | |
产品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书法学 | 68356948 |
文字|摘自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排版|曹海浪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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