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一)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学(师范)满分100分,主项50%,副项20%,视唱、听音模唱30%。
2.艺术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一试成绩20%,主项50%,二试一门副项占30%的比例折合成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
3.音乐表演(非师范)满分100分,主项70%,视唱、听音模唱30%。
(1)音乐理论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基础和声分析30%+中西音乐史基础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10%。
(2)作曲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初级和声30%+歌曲写作30%+面试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4.舞蹈学(师范):满分100分,舞蹈基础50%+舞蹈表演50%。
注:
(1)浙江省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分比例统计专业成绩。
(2)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却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6)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校还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表现,酌情予以资助。同时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7)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五个方向(①管弦②民乐③声乐④钢琴⑤流行)的考生,名次在上述五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酌情进行奖励。
(8)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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