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招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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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107,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全日制公办专科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证书为经教育部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2023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信息

艺术设计为美术类专业,要求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护理学前教育专业体检无色盲色弱

实际计划以相关领导部门批准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并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2.报考要求

报名时间:3月22日—26日。

报名网址:学院官网(https://www.网址未加载)首页飘窗“2023年高考自主招生”,或微信搜索“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小程序进行报名。

2023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信息

报名系统填写考生信息时务必保证准确,填写手机项时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及手机应能保证联系畅通。

3.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需按要求拍摄成图片或视频,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单张图片文件大小在150K~5MB之间。

(1)报名表:考生登录我院高招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核实无误后由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高招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自行打印留存。

(2)身份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户口本原件(户主和本人页)、考生免冠证件照。

(3)成绩材料:普通高中生提供本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综合改革后)或会考成绩单(综合改革前);中职生提供含学生考试成绩的学生卡片。

(4)自我介绍视频:考生自主录制自我介绍视频,视频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兴趣爱好;时间1分钟左右;大小不超过50M。

(5)加分或免试材料:准备申请免试入学和加分的考生请根据本章程“成绩评定”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注:新生报到时,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复印材料均要求A4纸,原件于报到验证后退还给考生本人,复印件学院留存。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免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材料进行申请,经我院招生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享受初试、复试保底成绩36分(满分90%)待遇。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会考)语数外成绩均合格者。

(2)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数外考试成绩均高于70分者。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资格者。

(4)高中或中职阶段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

(5)高中或中职阶段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经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7)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8) 退役士兵。

2.成绩评定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成绩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

(1)初试成绩:满分40分,以考生在高中或同等学力学校期间的部分学习成绩为依据。

高中考生按照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会考)语数外成绩计算初试成绩,三校生按照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数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语数外3科均合格者计满分40分;合格2科计28分;合格1科计24分;均不合格计15分。

符合免试条件并通过学院审核的考生初试享受保底成绩36分。无法提供成绩材料进行折算按照15分计入。

(2)复试成绩:满分40分。

复试时间4月1日,所有考生都必须到校参加现场复试以考察考生身心状况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复试成绩由专业老师现场面试测评获得,考生应注意保持电话畅通以及关注我院高招自主报名系统查看准考证获取复试安排信息。

2023年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信息

符合免试条件并通过学院审核的考生也需参加复试,享受保底成绩36分。

(3)加分成绩:满分20分,以考生提交的在高中或同等学力学校期间取得的符合我院加分规则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计算。

A、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2分)、二级及以上(3分);计算机模块考试:三模块(2分)、四模块及以上(3分)。计算机类只计算最高分值。

B、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3分);英语口语: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4分)。英语类只计算最高分值。

C、各种乐器等级考试:五-七级(3分)、八级及以上(4分);各种乐器比赛获奖前三名:区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同一乐器类只计算最高分值。

D、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书:专科(3分)、本科(4分)。

E、职业技能证书: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4分)。

F、书法、朗诵、话剧、表演、作文等:区县级(1分)、市级以上(2分)。同类证书只计算最高分。

注:以上项目应为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技能、等级类证书除外),同类证书不累计加分,满分20分;以上证书颁发单位为个人、公司、民间团体等非权威的不予加分。

4、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分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

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复试成绩低于24分者不予录取。

如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人数大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专业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第二志愿考生合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还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进行服从调剂考生录取。

如遇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对复试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以上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报名时间:4月14日-16日,面试时间4月18日左右,关注我院高招自主报名系统查看准考证获取复试安排信息。

2.户籍政策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农村户口考生分数线低于城市户口考生分数线,但差值不超过5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无,本院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体检要求: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检无色盲、色弱。

3.其它要求:艺术设计专业为美术类专业,要求美术统考(专科)合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形成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位一体等的奖学金和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被我院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学院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分设等级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5.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情况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同步公布公示。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成立由新生入学审查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组成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查人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再次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681662、89682407

监督电话:010-89681757

学校官网:www.网址未加载

微信公众号: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官微

微信小程序: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QQ群:2023京北职院高考自主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解释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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