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四史”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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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通过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等13人为副委员长,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及其他法律,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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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组工整理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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