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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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事宜公布如下:

招收计划

2021年,我校共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名。每年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规定,严格控制在职人员的招收比例。

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报一位合作导师。招收学科、研究方向及合作导师的具体信息见附件1,导师简介见附件2。

招收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强。

(三)在所申请的学科或流动站研究领域,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中的两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应届博士毕业生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提供不少于2篇代表作)。

2.出版学术著作、国家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或马工程教材1部(署名前三)。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或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或社科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三)。

6.完成以下科研成果转化1项:

(1)立法相关成果转化,需提供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创制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政策建议相关成果转化,需提供国务院所属或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政策制订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智库报告相关成果转化,需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4)技术成果转化,申请人依托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签订经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技术转让、服务、咨询、开发等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10万元。

7.因在公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公安科技创新工作或公安实战大练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英雄模范称号的。

8. 翻倍完成第1项条件的,可视同完成第2-7项条件。

(四)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七)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八)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站管理

(一)在站期限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经审批可延期至3到4年,学校不负责延长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在站要求

1.开题

博士后进站2个月内由学院组织完成开题工作,经流动站办公室审核、流动站负责人签批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

2.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满1年后,由学院组织3~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博士后中期考核报告》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考核结果报流动站办公室审核,经流动站负责人签批后呈报学校博管办备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教学科研任务

博士后在站期间,在完成科研任务前提下,各相关学院根据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学术水平,科学合理安排博士后承担一定的课堂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教学课时补贴。

出站条件

博士后工作期满,须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并报送国家图书馆留存。流动站办公室会同学院、组织3~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业务能力、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流动站负责人签批后,学校博管办复核并报学校审批。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标准:

(一)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业务能力和个人表现得到学院及合作导师的认可。

(二)在站期间科研方面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见刊)。

2.出版专著或国家级教材1部(署名前三)。

3.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或社科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三)。

6. 因在公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公安科技创新工作或公安实战大练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英雄模范称号的。

7.完成以下科研成果转化1项:

(1)立法相关成果转化,需提供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创制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政策建议相关成果转化,需提供国务院所属或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政策制订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智库报告相关成果转化,需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

(4)技术成果转化,申请人依托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签订经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技术转让、服务、咨询、开发等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30万元。

8. 翻倍完成第1项条件的,可视同完成第2-7项条件。

退站规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二)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四)受警告以上处分及被处于刑事处罚的。

(五)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六)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七)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八)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给学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

(九)本人申请退站的。

(十)其他应予退站情形的。

对于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学校扣回逾期期间已支付的工资、津贴等。

岗位待遇

(一)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与人民警察身份挂钩的津贴补贴项目除外)。

(二)学校按规定为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学校为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统一安排住宿。

(四)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出站前,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学院、流动站办公室、流动站负责人出具意见,学校博管办考核通过,可申请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博士后进站工作后人事档案、户口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转人事(劳动)关系博士后待遇,按照委托培养协议执行。

申请材料与报名要求

(一)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两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见附件4);

5.博士学位论文和学术研究成果(装订成册);

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政审材料;

7.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8. 不转人事(劳动)关系或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当分别提交委托单位、在职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要求

申请材料统一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编:100038);收件人:曾老师(收),电子版发送rcb@ppsuc.edu.cn.(注:无论考核结果如何,上述申报材料恕不退回。审核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由我办负责统一销毁及删除。)

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各一级学科流动站。

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136****5403

2.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3903392

3.公安学博士后流动站

联系人:耿老师

电话:010-83905368

4.公安技术博士后流动站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10-8390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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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人才办

编辑丨公大官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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