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师箴”之前
“教授即是大学”,这是诺贝尔奖得主拉比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教师是一所学校的灵魂,他们的品德和思想,时时通过他们的言谈举止,润物无声地影响着一代一代的学生。而一所学校教师的品格和气质,更会在各个层面上代表着这所学校的精神风骨。
法大之所以为法大,正是因为法大拥有一批师风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的教师,今天我们将这些老师们曾经对学术、对人生的思考,重新整理,凝练成全新的“师箴”栏目,希望更多的法大人,能够从这些师者的话语中,获得共鸣、获得启发、获得力量。同时也希望更多的法大教师,通过“师箴”栏目与大家分享所思所感,凝练人生精华,诉说生活感悟,我们期待您的关注。
师者介绍
胡思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青年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员,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培养计划”。出版学术专著《民事裁定研究》、《民事检察监督的技术规则研究》。荣获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优秀论文奖、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的基础理论与实践运行”联合征文二等奖、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二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中国法学会“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三等奖等。为本科生开设《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法》、《模拟律师事务所》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民事证据法前沿问题》、《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等课程。
本
期
师
箴
“程序发达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反思和重构诉讼观念。普世意义的程序安定性必然有与特定适用范围相对应的“相对度”,而决定“相对度”的标准在于一国现有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思维。程序规则的设置不应主义化,也不能极端追求程序正义,而应对程序的普世性价值在当前中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进行特定解读和专门改造。


所授课程的学习方法和理念

价值取向对诉讼程序的运转具有引领作用,诉讼程序基于一定的价值被设计,又基于该价值而被运作,最后基于该价值而被评价。就程序设计和程序价值的辩证关系而言,一方面程序设计树立程序价值、引导程序价值,另一方面现有程序价值决定程序设计的程度。鉴于每个国家的传统思想及法律环境不同,对诉讼程序价值的追求没有固定的内涵,而体现出历史阶段性,只有以该国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方能完成对相对应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切实保障。此外,社会条件的不同将致使多元化程序价值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态,诸多程序价值之间的冲突与碰撞在客观上无法避免进而时常出现利益冲突,对一项具体诉讼制度的设计中仍面临对某些具体价值的择优选择,偏重会有所不同。为此,应把握程序科学性的真正含义,进而利用本土资源发展适合我国现状的程序规则,实现诉讼程序的可接受性、可操作性和可参与性,体现出程序价值追求的本土特色和时代特征。
在法大教学生活的感受
《民事诉讼法》课程开设在法学专业本科二年级上学期,受众为20岁左右的大学生。本课作为最早开设的程序法课程,具有以下学习难度:第一,民事诉讼是主要形成于法院的非常态性社会活动,《民事诉讼法》的课程内容难免远离日常生活,学生的陌生感较强。出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履历,其一般情况下对诉讼程序从未经历以致知之甚少,影响学生的重视程度,而教师的空口表达和学生的想象力发挥成为决定教学效果的主导因素。第二,鉴于诉讼程序环环相扣、节节相连,教师在讲授顺序上不时需要在前面内容中穿插后面的知识,进而无法形成绝对独立的教学板块,容易造成初学者的逻辑混乱。第三,与实体法的教学相比,程序法难于依赖生动鲜明有趣的案例,容易形成抽象、乏味的讲授状态,很难直接调动学生的兴趣,最终易造成枯燥无味的学习氛围,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如今微信已成为社会各年龄段人群的常用交流工具。目前许多公众号为官方法律机构或部门、民间法律机构或法律人所创建,其中常常以改革举措、改革文件、改革效果评议、改革数据统计、真实案例、裁判文书、新闻报道、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评析、当事人的举报控告材料等形式公布、探讨相关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案件,并时常通过诙谐幽默的形式加以表达。微信案例在教学中的成功运用需要授课教师密切关注相关的信息来源并及时进行保存、复制、下载、总结和更新课件。当然,鉴于微信传播中真假参半的现实情况,授课教师应首先认真阅读并自行辨别是非,对于时下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可将正反两方的讨论分别予以收集,以对比和评析的方式开启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本科二年级的学生除在专业性知识上属于零起点外,对法律信息的来源渠道也仅简单停留在课本和法条之上,这种静态的、过去式的学习载体根本无法满足日益更新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为此教师应引领其更多地关注当下法律实践中的新情况。
教学过程中难忘的经历
同学们时常就自己亲身经历和家里发生的一些民事纠纷前来咨询。记得曾经一位女生来电时泣不成声、急需安慰,还有一位男生通过微信交流完毕后发来200元的红包(当然,做老师的断不能接受)。法大的学生毕业后往往成为各大法律行当的主力,在去法检、企业交流和讲课之时,常常遇到法大毕业生前来打招呼,还曾遇到过自己亲手教过的本科生。
对法大学子的建议
广大同学应进一步重视对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法、仲裁法、强制执行法等民事程序法的学习,这是将来从事任何法律工作都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首要技能。鉴于“纸上得来终觉浅”的空洞抽象,同学们应尽可能利用假期前往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单位进行适度实习,从每一次实习中领悟程序的真谛,切实感受司法实践中的程序实际运转方式和各方主体的程序价值追求。同时,大家也可在实习中“甄别”各个岗位的工作环境和业务种类,判断自己是否喜欢、能否胜任这些岗位,为下一步的就业尽早确定方向。
法大微信 【第20210715期】
图文来源:胡思博
责任编辑:骆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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