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僧虔(426—485),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南北朝时期刘宋、南齐大臣、书法家,为东晋丞相王导玄孙、王羲之四世孙。
王僧虔喜文史,善音律,工真书、行书。其书承祖法,丰厚淳朴而有骨力。墨迹有《王琰帖》。特别是他著有《笔意赞》《论书》,提出了中国书法史上著名的“神采论”。
王僧虔的“神采论”,由于植入了美学思想,扩展了书学理论的内在和外延;创设了书法形象概念,丰富了“宋尚意”的特征;界定了审美原则,匡正了书法取向,对中国书法影响深远。
王僧虔的“神采论”,一般认为主要包含“天然与功夫”“媚与力”两个方面,但深入研究后会发现,其实其内涵极其丰富,并且相互之间有机联系,充满了辩证思维。“天然与功夫”,阐述了先天与后天的辩证关系;“媚与力”,强调了妍美与力量的兼顾;“神采与形质”,提出了内在与外在的统一理念;“骨与肉”,则观照相互依存联系,四大辩证关系共同构成了书法“神采论”。
一、“天然与功夫”,是神采论的基础内涵
王僧虔在《论书》中,用“天然胜羊欣,功夫不及欣”评价书法,在中国书法史上首次引入了“天然与功夫”书评概念。这一论述,由于揭示了书法美学的内核,自然成为“神采论”的基础内涵。
王僧虔的“天然与功夫”说,其历史源头出于“心、手”论。据记载,“心与手”的关系最早由赵壹在《非草书》中提出:“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①意思是说,“心与手”在书法创作中起着至要作用,“心”又主导着“手”,因而书者的个性、气质,影响和决定书法艺术水准。西晋成公绥的《隶书体》也提出“工巧难传,善之者少;应心隐手,必由意晓。”②认为只有“心”能体悟、“手”善表达,书法艺术才能高超。
王僧虔提出的“天然与功夫”说,认为从事书法创作时,必须心无挂碍,自然抒发自己的情感。可见,王僧虔的“天然、功夫”说与“心、手”论是同源同根、一脉相承的,其本质和内涵是一致的。
“天然与功夫”,通俗地来讲,是书者先天与后天的两大禀赋。这里的“天然”,是指书家的天赋条件,“功夫”则是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的程度。在书法艺术中,“天然”往往表现为一个书家的创造力,这与天资禀赋和修养气度相关。“功夫”则是对于笔画、结体、章法等书法技巧的掌握,来自书家长时间的刻苦锤炼。只有将“天然与功夫”结合起来,才能创作出形神兼备的书法作品。
王僧虔认为,“天然与功夫”辩证统一地体现于书法作品中。书法如果只追求“天然”而忽视了“功夫”,则容易信笔为体,难免会流于野俗;反之,若盲目地临仿古人,而忽略了“天资”,则会走向守旧僵化,必然失去自我。因此,“天然与功夫”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功夫”水平取决于天赋的高低,而“天然”资性则需要依靠功夫得以张扬和发挥。清周星莲在《临池管见》中说:“此事虽藉人功,亦关天分,道中道外自有定数。”并进一步强调“然天下最上的境界,人人要到,却非人人所能到。看天分做去,天分能到,则竟到矣;天分不能到,到得那将上的地步,偏拦住了,不使你上去,此即学问止境也。”③说的就是这一道理。
“天然、功夫”说,十分强调“心手两忘”。王僧虔在《笔意赞》中提出:“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这是讲,创作神采飞扬的书法作品,必须遵循“心手两忘”的创作途径。
王氏告诉我们,书写必须做到心手两忘,才能创作出“求之不得”的作品来。如果说“心手相应”还是一般创作的要领,那么“心忘于笔,手忘于书”的两忘状态则是书法创作的最高境界。因为书法的真谛全在表情达性,只有在“忘”的状态下,书写者才能去除杂念,在创作过程中直抒胸臆、倾泻真情,从而写出灵性满纸的作品来。当然,若想要达到“忘”的状态,必须有扎实的功底、高超的技巧,否则,绝对到不了自由奔放的艺术境界。
王僧虔这一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先天禀赋是天生的,是无法改变的,但后天的学习可以把先天禀赋发挥到极致。
二、“媚与力”,是神采论的美学主张
“书法有力,恨少媚好。”是《论书》中的又一评价,王僧虔明确地提出了“力与媚”的论点,虽然文字至简,但极具深意,成为“神采论”的美学主张。
“媚、力”说,普遍认为由羊欣的“骨势”“媚趣”论而来。但谁也没有想到,羊欣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这样评价“二王”:“王献之,晋中书令,善隶、藁,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④他用“骨势”“媚趣”分论“二王”,“媚趣”一词首次出人意料地出现在书论中。“媚”在这里是一种赞美,没有贬义。所以,羊欣用“媚趣”肯定小王书风的优美性,显得相当独特,超出了一般想象。
书法史上的后人,包括王僧虔用“媚、力”来审美书法,一般认为源自羊欣的“骨势”和“媚趣”之论。
“媚”是体现书法的外在性,是一种造型艺术,“力”是书法的内在,是展现其生命力。“媚”是书法品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原本为“好”之意,又引申为“美”。在书法展览中,有很多人也许并不认识书写的内容,但仍驻足于作品前专注欣赏;有些人即便懂得所书文字,也没有将文字内容当作主要的观赏对象,更多地还是在欣赏文字的造型之美。书法之所以如此吸引人,就在于其“媚”。即使对于不懂汉字的西方人,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能欣赏到中国书法艺术的美。在这种不认识文字内容的情况下,仍然得到书法艺术美的感受,奥秘就在于其造型之美,这就是书法的“媚趣”。
书法中的力,就是书写书法的时候产生的笔力。体现在笔画线条上,可以刚强,也可以阴柔;可以曲折,也可以柔和。当然也可以从结体中感悟,阳刚雄浑的书法风格除了线条刚直、风格浑厚,结体上必定雄壮自如。如果从书写方式来说,中锋用笔的笔画,书写自然有骨力、有骨气,反之,中锋用笔缺乏,则骨力消减。
因此可以说,书法离开了“力”,就没有了生命力的支撑。
“媚、力”说,更加关注书法的视觉美感。古今书法之变,首先变在审美视野。王僧虔在《论书》中曰:“古今既异,无以辨其优劣”,显示出宽容的审美胸怀,认为古今的不同不是优劣的不同,而是审美标准和追求的不同。
王僧虔认为,书法的骨力与形象美对书法艺术来说,这两种元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有把这些元素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书法的视觉美感,才能呈现完美的书法艺术形象。
三、“神采与形质”,是神采论的核心逻辑
《笔意赞》一序一赞,字数不多,第一次明确地申明了形神兼备、神采为上的创作与鉴赏的要则,也揭示了书法艺术创作追求的根本目标。“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一开头,王僧虔就鲜明地提出了神采、形质是书法本体的两大艺术构成,并成为神采论的核心逻辑。
“神采、形质”说,主要受汉、魏、西晋有关“形与神”的哲学思考、东晋画论中“传神”观念的影响。汉初的《淮南子》曾说:“夫形者,生之舍也。”“神者,生之制也。”⑤东晋葛洪《抱朴子》则说:“夫有因无而生焉,形须神而立焉。有者,无之宫也;形者,神之宅也。”⑥这些观点都阐明了“神”与“形”的相互关系。后来,东晋顾恺之进一步提出“以形写神”。
王僧虔借鉴了这些观念,运用于书法,把前人用来评价书法的“骨、筋、肉”等美学概念,概括为“形质”,又把东晋以来表述书法艺术内在、内涵宽泛的“意”,升华为“神采”,并把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分清了主次,从而第一次对书法艺术的美学本质作出科学而精辟的论断。
“神采与形质”,是书法作品表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所谓“神采”,是指书法作品所展现的气韵、精神,“形质”是指书法作品的书体、字体、点画结构、篇章布局等,例如书体有楷、隶、行、草、篆,字体有颜、欧、柳、赵等。
王僧虔以为,神采与形质相较,“神采为上”,形质则居于次要位置。他认为,“神采”虽然是“求之不得”的,但“考之即彰”。“考”什么?当然要“考”形质,所以“神采”“形质”要兼之。“神采”隐于“形质”之中,却处在“上”的主导地位,这是王僧虔的审美倾向。
“神采、形质”论,其核心和灵魂是神采,王僧虔告诉我们,形质是手段,神采为目的。就是说,一切为神采服务,没有了神采,某种意义上也就没有了书法。书法具有二重性的本质特征,书法的内质蕴含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及深刻的哲学内容,表现形式则属于艺术范畴。欣赏书法作品,可以先从作品的形质入手,读其书体、取法、章法、墨法等形式,然后解读出创作者的修养、个性、情感等思想内涵。
书法艺术水平高的作品,必定是形神兼备的。好书法应该是生气灌注、上下映衬、左右照应,如玉带临风,既具金刚雄强之势,又有少女婀娜之姿。
王僧虔的“神采、形质”论是艺术审美的创举,提出书法应该是以形写神,神采为上,此论一出,立即成为历代书评的基本法则。
四、“骨与肉”,是神采论的品鉴标准
王僧虔在《论书》中简明扼要地论列出了自东汉至南朝宋40余位书家的成就、特点,其品评书家的方法,为后世所推重并效仿。《笔意赞》曰:“骨丰肉润,入妙通灵。”这一拟人化的品评,使书法形象顿时生动起来。
“骨丰肉润”,是历代书家千百年来苦苦追寻的审美理想,观照汉魏书学风尚,人们崇尚刚柔相济、骨丰肉润、骨势与韵味相融合的审美理想。
魏晋坚持把“骨”作为非常重要的审美标准,反对软媚的书风。晋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主张“欲书先构筋力”“放纵宜存气力”。⑦他们崇尚的“骨”,不同于唐代之“雄强”之骨,更主要的是一种俊逸之骨。魏晋书法重“骨”,是“魏晋风度”的审美表现;魏晋书法之“骨”,既为“形”“神”合一,又是“意”“法”相融。
王僧虔继承了汉魏以来的审美思想,重申和丰富了“骨肉”论。
“骨和肉”在书法上互为表里,互为体用,缺一不可。在王僧虔的书法理论中,“骨”是指书法作品中突出了雄健有力的风格。早在书法初成时期,东汉蔡邕《笔势论》就说过“下笔用力,肌肤之丽”。⑧有力的点画就像人的肢体一样,肉内有骨,骨外有肉,劲力刚直,转折明显,方笔居多,体现了一种铁骨铮铮的硬朗质感。那么我们也就知道,当书法得到了雄健的笔力,就有了“骨”的感觉,追求的是“内力”。
书法作品的“肉”,是附着于骨之上的丰润笔法,就像人必须有了肌肉脂肪,才有了人的样子。一幅字也是如此,有了骨的力度和框架,以及用笔的丰满,整幅作品才有精神。书法中的“肉”,其实就是基于“骨”之上的丰润笔法效果。《梁武帝又答书》里说:“纯骨无媚,纯肉无力。”⑨这是说不能光有“骨”,就如同一个人只有骨骼还不能称之为人,要有肉的丰满、骨的力度,才是完整的。因此,书法作品中的“肉”是指线条丰满柔韧,而线条的质量取决于用笔的深浅轻重以及用墨的枯湿浓淡。
因此讲,“骨”是精神、是力量,是书法的内力;“肉”是研美、是饱满、是丰腴,是书法的外化。“骨”与“肉”在书法上互为表里,互为体用,缺一不可。
“骨、肉”说,使书法品评高度拟人化,因此也更加直观和生动。在王僧虔的书法品鉴理论中,以“风骨”这个美学范畴融入书法美学体系的中心,而且与有“形”、有“神”,构成了以“神”为主的有机生命系统。它既承接了以往的哲学精神,继承了汉、魏、晋三代的书法品鉴标准,又和历史上的绘画美学相联结,进一步发展了顾恺之“以形写神”的理论。
虽然王僧虔在对历代书法名家及其作品评价时,也指出他们或天然有余、而功夫不足,或媚气十足、而骨力恨弱,但他的“骨、肉”说更形象,也更深入人心。
宇宙间最富生命气息的就是“人”,作为人体基本构成的“骨”“肉”,正是蕴含并体现“人”的生命气息的主要有机部分,因而用这些人体概念来反映书法艺术形态中的阳刚、阴柔各种不同而又美好的“力”,便十分恰切。
“骨、肉”论就是认为,书法要有骨有肉,有骨则刚,无骨则软,有肉则润,无肉则燥。有质量的骨、肉才能构成清晰、亮丽的书法艺术作品。
总之,王僧虔提出的书法艺术形象理论用辩证融合的思维和方法告诉我们,书法不是单纯的再现,不是临摹,而是创作。书法不是具象的,而是抽象艺术,是情感的表达,是想象的产物。书法不是物,是生命体,只有赋予它生机,书法的大美才能表现出来,才能打动人,才能震撼人的灵魂。
注释:
①赵壹《非草书》,《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②成公绥《隶书体》,《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③周星莲《临池管见》,《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④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⑤《淮南子》,中华书局,2012年。
⑥葛洪《抱朴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20年。
⑦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⑧蔡邕《九势》,《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⑨《梁武帝又答书》,《陶弘景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参考文献:
[1]王元民.“势”“意”“骨”“神”——汉魏六朝书法美学思想的逻辑发展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6.
[2]杨利.浅谈王僧虔的书法神形论[J].大众文艺,201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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