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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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教学单位,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要求,现就2021年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并符合初、中、高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教辅其他系列申报职称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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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21版)》执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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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部门初审、申报人述职及部门公示(10月24日前完成)

拟申报人员向所在院部申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各院部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院部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院长(主任)牵头负责本院部职称申报及审核工作。对审核合格的,所在院部组织对申报人员开展教学考核、述职评议等工作,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各院部根据审核、述职、公示等情况,出具述职和公示情况报告,于10月25日前持报告至组织人事处领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助教需填写纸质表格)。

(二)专家初审(10月25日-26日)。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将本人符合职称文件的支撑材料(指符合文件条款的重要支撑材料,其他与文件条款无关的辅助性材料无须提交)梳理成册,提交专家初审。

(三)申报人提交相关材料(10月28日-29日)

申报人根据《2021年职称申报材料提交一览表》中的内容,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科研成果与教师实践进修情况审核,请申报人通过科研管理系统(钉钉)工作台“6.1职称申报(科研成果与实践进修审核)”窗口提交。)

(四)职能部门审核(10月28日-29日集中接受材料,11月25日前完成审核)。

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与校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材料复印件和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

(五)学校召开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12月初)。

(六)学校会议研究、公示、审定及上报备案(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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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Conference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2.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1年10月29日。

3.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4.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21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5.关于继续教育问题,可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附件《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方案》填写《附件6: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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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一:2021年职称申报材料包.zip(参照预通知)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附件二:2021年职称评审依据.rar

附件三: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方案(参照预通知)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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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策划:安徽商贸融媒体中心

来源:组织人事处

编辑:滕亚兰(运营事业部)

初审:谢晨奇

校对:武文婷

责编:江燕

审核:杨兵

投稿:abcxmt@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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