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的第1667期
“通过!”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
九张挂图带你速览民法典

民法典诞生历程
编篆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篆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开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方面意见,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其中,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时,民法典再次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继续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民法典回应地面塌陷伤人问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堤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因他人原因导致倒塌、塌陷的侵权麦任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诞生历程
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基本定型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法律作为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性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虽然法律对经济和社会具有引导和强制规范作用,但是法律的制定和运用,归根结底还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这一角度来讲,我们也可以说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在法律形态层面上的体现,它规范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要素和各种关系,同时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的介绍,“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党的十八大之后,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通过后,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抓紧开展作为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各分编编纂工作,最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正如王晨副委员长所指出的那样,“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然而,为什么建国之后却屡次搁置呢?从表面上看,是各种具体原因导致的,但究其根本,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和经济形态尚未定型,而民法典是对中国特色现代社会形态内部各种关系进行规范性规定,因此,这种不断生成的变动状态,很难用相对固定和整体稳定的民法典方式予以规范下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以便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然而,由于在较长时间内,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因此,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都不断处于跌宕起伏的变动状态,并且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的相应要素,也不断生成和发展。由此,反映在法律形态上,就很难形成相对应的稳定的法律规范。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现代社会的各方面要素开始在中国快速生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使法治力量得以全面发展,2000年以后中国开始进入网络社会,进而推动了社会力量快速生成。正是现代社会要素和关系呈现出不断生成和发展的状况,决定了改革开放之后只能采取“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通过制定民事单行法律,来适应这一现状。
党的十八大之后,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要素基本生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也由要素生成阶段进入到整体形态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和经济形态也基本定型;另一方面,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民事立法富有成效,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这就意味着,编纂民法典已经具备了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际,民法典正式颁布了,这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使然,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民法典颁布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曾说,“如果说宪法是‘万法之父’,那么民法或可称为‘万法之母’。”也就是说,从法律的位阶与效力看,宪法最高;但如果以法律的日常应用来衡量,民法首屈一指。因此,民法典颁布,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将以法律方式规定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性质、基本关系,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系统的秩序基础和法律保障。
民法典的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意味着,民法典颁布,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律形式全面融入到社会和经济秩序建构之中,使社会主义原则,不仅体现在国家和政治生活之中,而且贯穿于社会和经济生活之内,这就为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奠定了法律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经济生活产生引导性和规范性作用,并以法律方式为构建面向未来的人类现代文明的中国形态提供支持。
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之作,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典草案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其中,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物权编、合同编构建了产权保障体系;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确认了个人的各项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与财产权规则相结合,共同构成民事权利保护的完整体系;侵权责任编对侵害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的各方面民事权利起到规范和保护作用,民法典颁布既为建构社会秩序提供保障,又为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中国特色民法典,“特”在哪里?“智”在哪里?
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法典,涉及民事商事共同的法律规范,其形式、形成与内容,皆蕴含中国特色与智慧。
“特”在首创之举,“智”在立法为民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凝聚着一系列立法创新,近来颇受关注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其中亮点,亦是世界民事立法的首创之举。
民法典人格权编包含的条文,阐明了人格权的内容,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规范。籍此形式,中国立法回应社会大众对相关权利保护的关切,体现“立法为民”的温度。
“人格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有的权利都是以人格权为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加强人格权保护很是重要,更是各方共识。特别是这几年,从立法方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是本次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中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空间,更是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出台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厉莉说。
“特”在两步立法,“智”在一生保护
中国此次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动笔”,2017年率先出台民法总则,尔后再编纂各分编并与民法总则合并,“合体”草案于2019年12月亮相。
将浩大的立法进程分为“两步走”,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特色、立法智慧的又一体现。
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全新的立法,而是在已有相关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编订纂修,将庞大的民法规范与制度群体整合为一。也正得益于如此“合体”,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能够为每位中国公民打造“全时”“全方位”的保护。
孙宪忠指出,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内容涉及全部的社会成员及其从事社会活动的每时每刻。“民法典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因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可以说民法是时时刻刻不可以缺少、人人不可以缺少的法律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老百姓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厉莉看来,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总要订立合同,参与各种民事交往。“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受到民法典的调整。”
“特”在中国价值,“智”在治理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杨明仑在受访时表示,民法典在总则中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中国的特色。
“诚信”“平等”“文明”“自由”……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有观点认为,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范之作。
注重传统,更关心当下。近来备受热议的私人生活安宁、胚胎基因编辑、高空抛物伤人、电子商务合同等问题,均可在民法典中找寻治理的依据。“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显其现实意义。
“民法典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规范。”石宏指出,随着社会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与纠纷增多且愈加复杂。民法典为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为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孙宪忠看来,民法典不仅是权利的宣言,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我们一定要从国家治理的实际效用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尤其是要从当前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神州大地必将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
学党史和把握政治大局
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就讲政治问题讲了一段极为重要的话:“我们党要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和人民事业长长久久推进下去,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醒全党同志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并且着重提出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因为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无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还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都会遇到许多过去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而要正确处理这些问题,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善于把握政治大局。我们遇到的问题多得很,但只要善于把握政治大局,那些具体问题就不难解决。否则就会穷于应付,甚至会因应对不当而付出重大代价。
对于怎样把握政治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要点: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学习历史特别是学习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和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要求。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指出:“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但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多数的知识都是间接经验的东西,这就是一切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识。这些知识在古人在外人是直接经验的东西”。他所说的“古人”,包括所有前人在内,他们的经验对我们十分重要。这就阐明了学习历史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一部光辉的历史,有非常丰富的精神财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其目的就包括教育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从党的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智慧,学会从政治上看问题,学会在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时始终清醒地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提高政治判断力
人们的行动总是基于他们对事物的判断,而要对事物作出正确判断并不容易。事物往往多面而复杂,有时还示人以假象。如果只看到事物的某些现象而没有看清事物的本质,只看到事物的局部而没有看到它的全貌,只看到事物一时的表现而没有看到它未来的发展,只看到这个那个事物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就匆匆忙忙作出判断,还以为这种判断是有根据的,那就很危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作出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甚至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失误。
在认识周围事物和处理重大问题时,只有抱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慎重而反复地比较不同选择的利弊得失,才能作出正确判断。
作出正确判断,最重要的是符合实际。这一历史经验,可以从我们党的历史上找到许多例证。其中很著名的例子就是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在国内一些人中曾出现“亡国论”和“速胜论”两种判断。作出这些错误判断并不是偶然的,也可以举出一些事实作为论据,但都是片面的事实。毛泽东同志此时写出《论持久战》,具体比较了中日双方的长处和弱点,认为中国的抗战必将取得胜利,但会是持久战,并指出它的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所应采取的方针政策。有了这个判断和应对之方,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期间尽管几经曲折,但一直心中有数。事实证明,毛泽东同志的判断完全正确。
科学的预见性,对于提高政治判断力有着重要意义。全国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1947年12月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那时候,国民党当局还控制着全国绝大多数地域,包括几乎所有工商业发达、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军队人数仍大大超过人民解放军,还有用美式武器装备起来的部队,并且继续得到美国政府的援助。那时,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再过一年多,人民解放战争将取得全面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但毛泽东同志对当时的局势明确作出判断:“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这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这是蒋介石的二十年反革命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是一百多年以来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这个事变一经发生,它就将必然地走向全国的胜利。”
毛泽东同志这个重大判断,首先是从政治上看问题的结果。他分析:国民党区域的人心动向变了,蒋介石被孤立起来,广大人民群众站到了我们方面。人心向背,这是决定一切的。在军事上,人民解放军已在历史上第一次从防御转入进攻,它同人心的变化联系在一起,是不可逆转的。在经济上,蒋介石集团的问题已经很严重了。有了这个大判断,才能果断地作出随后的重大决策,包括发布“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发动三大战略决战等等。这样,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自然地被提到现实日程上来。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也是建立在对政治大局的正确判断之上。1953年,党中央看到国民经济已经恢复,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已开始实施,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和经济因素在全国已取得重大发展,朝鲜战争的停战协定已经签订。在全国大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党中央果断制定以“一化三改”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几年内在全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尽管具体工作中有不足之处,但没有当年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就没有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党中央十分关注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这是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定力的基本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使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同志又对中国的全局作出重要判断:“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据此,邓小平同志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他还特别告诫党内同志:“我讲的东西都不是从小角度讲的,而是从大局讲的。”“不能改变这条路线,特别是不能使之不知不觉地动摇,变为事实。”
这些都是大的政治判断和大的政治决策。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世界社会主义陷入低潮。面对当时相当严峻的国际局势,中国该如何应对?有着丰富政治经验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别人的事情我们管不了,只讲一个道理: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走到底。谁也压不垮我们。只要中国不垮,世界上就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在坚持社会主义。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充满信心。”“总之,对于国际局势,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第一句话,冷静观察;第二句话,稳住阵脚;第三句话,沉着应付。不要急,也急不得。要冷静、冷静、再冷静,埋头实干,做好一件事,我们自己的事。”这是何等的政治气概和责任担当。
学党史,前辈们的那些光辉事迹和政治经验、政治智慧是无法忘却的。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是从国内外大势和全局出发,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政治大判断和政治大决策。
提高政治领悟力
提高政治领悟力,要坚持用党中央精神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做到这一点,就要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深入领悟和准确把握。社会生活异常复杂,为了推进事业发展,必须在众多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也就是抓住对全局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大事抓住了,小事就迎刃而解。
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对于如何选择革命的道路,党内曾发生过严重分歧。毛泽东同志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定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只有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础上,武装农民、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中国革命才能成功。而党内另外一些人,由于不了解农民问题的政治重要性,没有认识、领悟到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而是照抄照搬,走城市武装起义的路子,使革命遭受严重挫折。这从反面证明毛泽东同志认识和选择的革命道路是完全正确的。上个世纪50年代末,毛泽东同志在回顾这段历史时说:“中国的问题始终是农民同盟军的问题”“不抓农民问题就没有政治”“中国党内相当多的人,不懂得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跌跟斗还是在农民问题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东走在对外开放的前列。广东地接港澳,又是重要侨乡,而且一直有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传统。1979年1月,一封关于香港厂商要求回广州开设工厂的来信摘要送到邓小平同志的办公室。邓小平同志当即批示: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同年4月,时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向邓小平同志汇报说: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对外经济活动有较多的自主权和主动余地,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重要侨区举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同志表示赞同并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考虑,显然不只是为了广东的发展,而是高瞻远瞩,为对外开放开辟新路。这是何等的远见卓识!而深圳等经济特区就是在深刻领悟“杀出一条血路来”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试、大胆闯,创造了奇迹。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打破过去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搞多种经济成分,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在一段时期内势必会拉开。但是,决不能让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那样就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增强政治意识,真正提高对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领悟力,为促进共同富裕不断作出新贡献。
对于“国之大者”,我们必须深刻领悟。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时常会看到:党中央处理重要问题时,通常都不是只看到眼前短期的利害、就事论事地对待和处理,而总是从大处着想,想得很远。常有这种情况:短期内看来有利的事,从长远看未必有利,甚至会留下很大的祸根;而一些事短期内看来似乎要付出不小代价,从长远看却是十分有益而必要的。只有悉心领悟,才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征程上,继续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好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安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等,这些都是“国之大者”,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真正讲政治、真正具备了政治领悟力的新的考验与检验。拿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来说,这就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大政治。实现这个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正如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说过的:“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总之,学党史可以帮助人们开阔眼界,胸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领悟力。
提高政治执行力
马克思主义从来都认为:重要的不只是认识世界,更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者缺一不可。
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
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键性问题,毛泽东同志不仅作出科学决策,从实际出发写出《论持久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等,而且对执行决策的具体办法、可能遇到的有利和不利情况该如何处理,以及请示报告和检查制度的建立等,都作了细致而周全的规定,并且在执行中抓得紧而又紧。
毛泽东同志对党的政治执行力有一段名言:“要‘抓紧’。就是说,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我们有些同志,也抓主要工作,但是抓而不紧,所以工作还是不能做好。不抓不行,抓而不紧也不行。”
大家知道,周恩来同志既有高度的政治判断力和政治领悟力,又有极强的政治执行力。1955年4月,他率团出席亚非会议。参加会议的29个国家中,22个没有同新中国建交,有的人在会上还猛烈攻击中国。周恩来同志当机立断,把原来的发言稿印发给大家,临时在大会上作了补充发言。他一开始就说:“中国代表团是来求团结而不是来吵架的。”“是来求同而不是来立异的。在我们中间有无求同的基础呢?有的。那就是亚非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自近代以来都曾经受过、并且现在仍在受着殖民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和痛苦。”“我们并不要求各人放弃自己的见解,因为这是实际存在的反映。但是不应该使它妨碍我们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同的协议。”这个补充发言很好体现和贯彻了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在对外工作方面的政治判断、政治决策,博得会场热烈鼓掌。会议取得巨大成功。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同志不知处理了多少复杂艰难的工作。他是一位有着远大战略眼光而又能巧妙付诸实施、搞好执行的大政治家。他对身边的人说: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家,就有那么多具体的事得有一个人管起来。我多做些这样的事,就可以使毛主席有更多时间来考虑那些大问题。邓小平同志说:“周总理是一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工作的人。他一天的工作时间总超过十二小时,有时在十六小时以上,一生如此。”“他是同志们和人民很尊敬的人。”
提高政治执行力,离不开实干。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拿刚过去的2020年来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回顾党的历史,大量事实说明,妨碍和危害政治执行力的“拦路虎”,从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来说,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些错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要害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作风上被这几个“主义”缠住了脱不开身,政治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其危害就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在他那里落不到实处,就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医治这几种“主义”的良方,像党的历史告诉我们的那样,就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实际中、群众中调查研究,集思广益。作决策和执行决策时,都坚持从实际中来又到实际中去,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这是提高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方法。
历史是前人实践记录的汇总。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历史太丰富了。我们学习党的历史,不只是为了缅怀前人,更重要的是要从这部内容如此丰富的教科书中吸取丰富的精神营养,包括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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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版|张 烨
图 片 |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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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刘星雨徐鹏飞
审核| 田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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