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音乐学院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与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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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考

2010-7-10 07:31:28 文/马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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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10年本科艺术类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与录取规则
 
一、录取分数线划定说明

(一)我院文化课分数标准(音乐学专业方向除外)

1、上海市文科:229分;     上海市理科:226分;

2、外省市文科:273分;     外省市理科:270分;

注:(1)音乐学专业方向文化课分数标准

上海文科345分、上海理科341分

全国文科411分、全国理科406分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90% +
 高考文化成绩
 ×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二)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除以4乘以3,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标准同全国卷文、理科分数标准。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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