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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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7 07:43:49 文/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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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周祝公 279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论坛)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九、录取规则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3、学校依据考生考试总分成绩的顺序,参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优先录取,三门文化课成绩同分者,数学成绩优先。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含C-)及以上。
十、收费标准学费标准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沪价行[2000]120)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5]34)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5~6(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06、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电话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监审办公室:021-33755321
十四、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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