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0-4-26 07:10:55 文/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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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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