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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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2 19:22:51 文/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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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申报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办学 [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招生职能部门和系(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事宜。

(二)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常办事机构,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院、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院、部)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综合测试(考试)方式及考核内容,对考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试。

(四)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以确保我校2010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2010年应、往届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或相当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艺术类专业加试专业课);

(2)考试形式:笔试。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考试

(1)考试科目:两门专业课;

(2)考试形式:笔试。

3.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五、招生程序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原则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填报2个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得跨科类(专业)填报。报名考试费、面试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二)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资格确认工作在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持《商丘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办进行资格确认,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有符合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照顾或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三)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按照2010年全国高考考试要求命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基础课考试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招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入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或专业基础课考试)的总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四)录取  

1. 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或专业基础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职学校专业或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以正式文件及相关证书为准)的,其专业基础课考试予以加分。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5分,获得省辖市奖励加10分(对多项获奖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五)公示 

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入选考生名单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人数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1

园林技术

3

110

3300

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毕业生

2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60

3300

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毕业生

3

饲料与动物营养

3

60

3300

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毕业生

4

图形图像制作

2

60

8000

应往届高中(艺术类)及中职毕业生

5

汽车检测与维修

3

90

3600

应往届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毕业生

 

合 计

 

380

 

 

 

 

   七、实施进程(日程)安排

待定。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让考生及其家长都放心的选拔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河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九、本实施方案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邮政编码:476005

咨询电话:0370-3182222 3183333 3182015 3182018 

传    真:0370-3182121

联 系 人: 聂晓光

学院网址:http://www. 网址未加载

 

 

                      20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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