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安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生录取原则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0-3-10 17:50:29 文/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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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对外语成绩均有一定要求;

2、工业设计专业对数学成绩有一定要求;

3、所有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录取时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及美术学录取,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课占70%(工业设计专业对数学有一定要求)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7.5)*0.3+(专业总分/2)*0.7;

B、广告学要求文化课中语文成绩不低于80,按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具体计算公式为:折算分=文化总分*0.6+专业总分*0.4。

4、陕西省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工业设计专业按:专业课、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课、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原则有具体要求,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6、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

7、我校不承认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联考成绩以及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但取得我校合格证的考生,如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联考合格的还必须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8、各省考生只能在我校生源省考点参加专业课校考,不得跨省参加专业课考试。

9、录取时,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排队择优录取。

10、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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