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长沙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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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考

2010-3-10 17:50:19 文/许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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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长沙学院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长沙学院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美术:

 

音乐:

音乐学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计划的前30%,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长沙学院将优先录取;

4、湖南省及长沙学院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长沙学院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后,长沙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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