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0-3-10 17:50:18 文/易瑾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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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智、体全面考核。

2. 实行按专业招生。

3. 录取原则:

①文理兼招,文理科考生统一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区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大连民族学院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民族学院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民族学院最低控制线者。

5. 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 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 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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