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8年部分院校艺术类招生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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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7 10:42:48 文/叶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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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自行划定分数线

本报12月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按照教育部日前发出的通知,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院校,在我省招收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时,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据悉,在我省招生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有31所,此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时,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另外,属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本科专业,录取时还需专业联考合格(其他规定见我省公布的《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两所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专业联考合格基础上还将组织加试。(记者:仝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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