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暨南大学招生章程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26 16:14:57 文/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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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暨南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国际代码

1055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主管部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五、学校校址

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

广州市广园东路校区: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深圳校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市华侨城内),邮政编码:518053;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路206号,邮政编码:519070。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论坛)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录取高考(微博)体检不合格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体检受限者。

九、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第一批(重点录取分数线)。

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十一、投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十二、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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