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微博)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除应用心理学10800元/年、市场营销11000元/年、制药工程、生物工程11200元/年外,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等均为12500元/年;住宿费:4人间1200元/ 年、5人间960元/ 年、6人间800元/ 年、8人间600元/年;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按实计算。
以上收费参照2010年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邮编: 410007
联系电话: 0731-85381080 (兼传真) 85381070
E-mail: hnzyxx@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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