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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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6 10:41:01 文/卢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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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邮编:430079)。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湖北省属独立学院,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高等院校(部分专业根据国家政策提前录取)。

第五条 办学特点:以工科为主,文、法、经、管、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六条 招生对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

第七条 招生工作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及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校招生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院党委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科招生计划为1680人,专科招生计划为1440人,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二条学院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学院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部分专业按国家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录取批次安排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在120%以内,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根据学院师资情况,仅用英语(论坛)教学。

第十六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八条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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