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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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6 10:32:10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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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院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区人民大街9199号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图形图像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商务英语(论坛)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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